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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教 育 研 究 交 流 中 心


特 别 邀 请 函

尊敬的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您好!

    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为继承和发扬源远的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世界文化教育事业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促时中文教育更深的研究,以及在国际教育领域的普及,共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特向世界各地邀请部分知名人士担任中心研究员等职务。

   由于阁下在文化教育领域的广泛影响,已被社会所瞩目,特邀请您担任中华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理事或者在中心下创办各教育研究所(各科教研室实体)。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是经香港特区政府正式注册的研究与推广机构,受中国教育家协会的领导、中国国际出版集团的支持。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由于积极参与推广中华民族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其特约研究员分布世界各地。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是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中国国际教育出版社出版物的编辑单位,相继编辑出版了一系列大型国际交流《中国高等教育专家名典》、《中国教育专家名典》、《世界优秀教育专家人才名典》等及系列教育读物,在国际出版界获得广泛称赞。部分出版物被读者誉为“为我国教育界重要文献”、“对于国内外教育同行们进行学术思想交流起到了沟通桥梁作用”、“在国际宣传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也是为‘科教兴国’做的一件实事。”

   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的主要工作为参与大型国际交流书刊、教育读物、教材、教参的编辑,教育科研成果及技术的推广;组织国际考察,国际交流活动;举办学术研讨交流会,评选优秀论文;协助国内教育科研人士在香港创办实体;推荐杰出教育专家人才。并且与中国教育家协会、中国国际教育出版社合作,积极参与画际互联网的建设,参与组建世界杰出人才库(教育部分)的组建工作,利用网络的传播广泛性,内容即时更新性、互动交流性、实现网络图书全球同步发行的目的,编辑了《世界优秀华人教育专家名典》网络版、《中国教育家》及教育专业网络杂志等。欢迎各地教育专家加入本中心,担任研究员,理事、设立中心下属研究院所担任院所长,以加速中国教育研究成果的出版及推广和二十一世纪教育的国际接轨。

   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的研究员,具有崇高的学术研究身份,为世界各地热心中文教育事业,致力于中文教育的研究与推广,作出过突出贡献,取得了杰出成就,获得众多荣誉和奖励,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的人士申请担任。加入中心的研究员,有权推荐他人加入本中心、有权推荐他人入书、代办征稿、代为联系办理研究院所、机构等,中心支付相应报酬,并在科研成果、技术的推广,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学术研讨、国际交流会,树立个人形像、增强在国际上的影响等方面,均将受到中心的支持与协助。本中心协同中国教育家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第23届香港国际交流会暨国际教育研讨会,将于2007年年底在香港大会堂隆重召开,欢迎您的参加!详情见:http://www.chinaeducationalist.org/hfzl1.asp

 

 

                                                             中国教育研究交流中心

                                                             2007年·中国香港

关于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员、理事及各学科研究中心(所)

办 理 说 明

1、加入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担任研究员,须由本人申请,附个人介绍及最高职务职称、荣誉奖励证明复印件、名片、近期2寸照片各2张,报名及手续费电邮联系,经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审核通过后,由中心与中国国际教育出版社联合颁发“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特约研究员及出版社特约顾问编委”证书(红面硬封,加照片钢印)。

2、本中心与中国教育家协会联合举办大型文化交流“中华优秀教育论文”评选活动,旨在“促进教育研究与教育改革,加强中外教育信息交流”。参评者需提供“论文(作品)”200字摘要及原作复印件,经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评审专家组评审出的“中华优秀教育论文”,将颁发证书,并在有关刊物上予以发表发布,落选退回费用(文稿不退)。为配合本次活动,并与高效率的信息高速公路接轨,特在中国教育网(WWW.ChinaEduNet.com,www.chinese-edu.org/thesis/)免费向全球200个国家、地区宣传获奖论文。

3、由于工作需要,在中心承包办理研究院所等机构,需经中国香港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①申请人需提供计划书二套(含两个以上名称的机构介绍,主办人介绍,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技术及专业证书复印件,照片名片等)。②支付香港注册办理费用(含政府注册登记费、律师楼费、印鉴制作及邮寄费等),同时支付每月的承包管理费。经审核批准后,提供政府登记证及印鉴,聘任书,挂牌开展相关研究活动。(资料及费用到后40-50天办妥)。

4、担任团体理事或副主任、主任单位等,欢迎来函来电索取《权利和义务说明》等资料。

5、需要在中华教育研究交流中心名下建立各教学研究中心,递交申办申请并提供和开展工作方案及计划书等。

6、其它需要协助的事宜,包括自费出版,请来函来电联系。

联络通讯方式:

香港办事处:中国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488号轩尼诗大厦10M

联系电话:(00852)2915.6312传真:(00852)2915.6313监督投诉电话:852-9176.9051

电子信箱:hk91769051@163.com

北京通讯联络处:(100101)北京市100101-56号信箱教育联络组

咨询电话:(0)15910883915传真:(010)648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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